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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艷敏:美國對華“雙反”案中的重復征稅題目剖找九宮格私密空間析

 

【摘要】美國對華“雙反”合并查詢拜訪案件中的重復征稅題目,其本源在于反推銷查詢拜訪中采用了非市場經濟方式,以未受國際補助影響的替換國價錢盤算被查詢拜訪產物的正常價值,但同時又對國際補助采取反補助辦法。依據美國的法令規則,反推銷、反補助法式屬于行政查詢拜訪,不克不及實用美國《聯邦行政法式法》的舉證義務規定,是以,中方不承當證實中國產物存在重復征稅的舉證義務,而應由美國商務部自力地對重復征稅題目作出完整的查詢“你想說什麼?”藍沐不耐煩的問道。為什麼晚上睡不著,心痛難忍,誰能不說呢?就算他說的真好,那又如何?能比得上為拜訪。《美法律王法公法典》第1677a(c)(1)(C)條并不排擠對國際補助的重復征稅停止價錢調劑,但未對國際補助作出明白規則,屬于法令空缺。美國國際商業法院對新充氣工程機械輪胎案作出的兩次司法審查判決,為中國產物解脫重復征稅供給了無力的司法支撐。

【要害詞】“雙反”合并查詢拜訪;重復征稅;國際補助;舉證義務;司法審查

對入口產物同時停止“反推銷、反補助”合并查詢拜訪(以下簡稱“雙反”合并查詢拜訪)是美國查詢拜訪機關的習用做法,[1]一貫僅對市場經濟國度的產物倡議,與非市場經濟國度的中國產物無涉。但自2005年以來,美國國際對中國產物實用反補助稅法、并用“雙反”辦法的不雅點甚囂塵上,固然美國審計署指出,美國查詢拜訪機關對中國產物倡議“雙反”合并查詢拜訪將面對一個相當艱苦的題目,即對產自中國的統一產物很能夠作出推銷和補助的重復征稅,[2]但現在預言已化為實際。自2006年11月20日美國對中國銅版紙倡議首例“雙反”合并查詢拜訪以來,截至2010年4月21日,共對中國產物停止了25起“雙反”合并查詢拜訪,[3]觸及到化工、冶金、造紙、輕工、機械、金屬制品、紡織等七年夜行業,今朝,已有18起案件了案,[4]盡年夜大都案件存在側重復征稅或重復征稅的能夠性。首例“雙反”合并查詢拜訪銅版紙案在2007年12月6日以美國國際商業委員會(ITC)作出的否認性傷害損失終裁而停止,[5]但從這一案件開端,美國商務部(DOC)為以后系列“雙反”案件的重復征稅定下了一個基調,即否定在非市場經濟體下存在對國際補助的重復征稅,謝絕對中國產物停止價錢調劑。美國商務部的重要來由是中國當局家教及中國應訴方未能證實重復征稅的存在;別的,美國反推銷法不存在國際補助主動并劃一地下降出口價錢的假定。如許,對于美國對華“雙反”系列案件就存在如下題目:美國對華產物產生重復征稅的機制是什么?在“雙反”查詢拜訪中,重復征稅應由誰來承當舉證義務?在法令上,美國反推銷法能否排擠對國際補助的重復征稅停止價錢調劑?對這些題目的研討盼望能為中國產物解脫重復征稅供給法令上的輔助。

一、美國對華產物重復征稅采用了分歧于市場經濟國度的產生機制

重復征稅是“雙反”合并查詢拜訪案件中的特有題目。入口國查詢拜訪機關對統一本國入口產物同時停止反推銷和反補助查詢拜訪個人空間,概況上看起來,反推銷與反補助涇渭清楚,兩種查詢拜訪各行其責,但推銷和補助之間往往存在著慎密的外部聯絡接觸。

在對中國產物停止“雙反”合并查詢拜訪以前,普通以為重復征稅產生在出口補助和推銷的堆疊盤算方面。好比本國商品在入口國市場表示出來的低價,既能夠是本國出口企業以進步國際售價的方法壓低出口價錢,也能夠是本國出口企業取得了本國當局的贊助而下降出口價錢,或許兩種情形兼而有之,簡言之,當局的出口補助可以招致推銷。在后兩種情形下,入口國查詢拜訪機關盤算出來的推銷幅度已包括了出口補助的成分,據此征收的反推銷稅當然涵蓋了反補助稅所要抵消的出口補助形成的不妥競爭上風。在此基本上,假如查詢拜訪機關在平行倡議的反補助查詢拜訪中再對該本國產物征收反補助稅,就會發生重復征稅題目,即對入口國的國際財產停止了重復接濟。為了防止反推銷稅和反補助稅同時計征發生的重復征稅題目,《美法律王法公法典》第1677a(c)(1)(C)條請求美國商務部在被查詢拜訪產物的美國價錢上增添已征收的反補助稅,以抵消出口補助。

針對中國產物的“雙反”案件與美國此前倡議的“雙反”案件娘是姑娘,一會兒還要給夫人端茶,事不宜遲。”分歧,其浮現出了新的特色:第一,美國查詢拜訪機關摒棄了對非市場經濟國度不實用反補助稅法的做法,在既缺少憲法性根據,又缺掉公約根據的情形下,[6]正式對原產于中國的產物實用反補助稅法。第二,美國商務部對中國產物采用了分歧的查詢拜訪尺度。美國商務部對中國產物實用反補助稅法,現實上是把中國看成市場經濟體;但在同時停止的反推銷查詢拜訪中,則變換尺度將中國視為非市場經濟國度,采用生孩子要素方式以替換國價錢盤算被查詢拜訪產物的推銷幅度,招致對中國產物征收的關稅畸高。好比,在亞硝酸鈉案中,中國一切的涉案企業面對190.74%反推銷稅稅率以及169.01%的反補助稅稅率,兩者疊加起來高達359%。[7]第三,美國商務部重要對中國當局供給的國際補助倡議聚會場地查詢拜訪,觸及到所得稅收優惠、國有貿易銀行發放的存款、增值稅退稅等國際補助。

在對中國產物的反推銷查詢拜訪中,美國商務部采用非市場經濟方式盤算被查詢拜訪產物的推銷幅度,即按生孩子經過歷程將這些產物分化為各個生孩子要素,再加個人空間上治理所需支出、利潤及其他所需支出,然后以替換國價錢斷定各要素投進的價錢來盤算正常價值。是以,美國商務部是用未獲補助的替換國價錢來斷定中國產物的正常價值,而中國當局供給的國際補助并沒有反應在被查詢拜訪產物的正常價值中,美國商務部據此盤算出來的反推銷稅已抵消了被查詢拜訪產物中所含有的國際補助。而此時美國商務部還是對中國產物征收反補助稅。如許一來就產生了重復征稅題目。與對市場經濟國度產物重復征稅的產生機制分歧,美國商務部是對中國產物所獲的國際補助部門作了重復征稅,其產生本源就是美國商務部在反推銷查詢拜訪中應用的生孩子要素方式。

二、美國對華產物重復征稅應由誰來承當舉證義務

美國商務部謝絕在反推銷查詢拜訪中對中國產物停止價錢調劑的一個重要來由是,中國當局和中國企業無法在現實上證實存在重復接濟,是以,中方要承當未能舉證的晦氣后果。而由誰承當重復征稅的舉證義務,必定要觸及到美國行政法式法中的證據規定以及“雙反”案件的性質題目。

(一)“雙反”案件與美國《聯邦行政法式法》的舉證義務規定

對行政法式中的舉證義務作出詳盡規則的是美國《聯邦行政法式法》(APA)。美國《聯邦行政法式法》將行政行動分為兩年夜類:判決和制訂規章,而判決法式又可分為正式判決的法式和非正式判決的法式。正式判決法式按美國粹者本身的話來說,很像法院無陪審團的平易近事審訊法式。[8]在這種行政判決中,行政機關作為律例或裁定的提議人負有舉證義務,但舉證義務并不限于行政機個人空間關,現實上,凡主意某種現實的人對該現實都負有舉證義務。舉證義務包含兩層意思,即提出證據義務和壓服義務。提出證據義務可以在兩邊當事人之間屢次移轉,起首由確定某項現實確當事人提出證據,支撐本身的主意,只需當事人所供給的證據具有概況的證實氣力即可假定成立,這時,供給證據的義務移轉于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提出反證,支撐本身所主意的現實,證實他方當事人所提證據的過錯,不克不及成立。假如對方當事人所提反證具有概況的證實氣力,本來供給證據的人有任務持續私密空間供給證據,辯駁對方當事人的證據。而壓服義務是指當事人所供給的證據具有足夠的證實氣力,可以或許斷定當事人所主意的現實。[9]

在觸及中國產物的系列“雙反”案件中,美國請求方與中國應訴方作為好處對峙的兩方,對推銷與補助行動提出了各自分歧的主意,好比在新充氣機械輪胎案中,中國應訴方以輪胎的原資料—橡膠為實例,主意美國商務部對應訴方不公正地會議室出租處分了兩次。美國請求方Bridgestone公司則從實體上辯駁中方的不雅點,保持美國商務部應用的非市場經濟方式不會形成重復征稅,以為中方的主意樹立在一個過錯的經濟條件上,即補助必定招致下降價錢。美國商交流務部作為反推銷、反補助的行政主管機關,飾演了準司法裁判者的腳色,謝絕了中方的主意。它認定中國商務部及應訴各方未能證實重復征稅的產生,由於中方未能提出任何數據表白由于國際補助而取得的好處劃一地下降了美國價錢,假共享會議室定國際補助主動并劃一地下降美國價錢具有猜測性。[10]在該案中,中方說明了重復征稅產生的道理,完成了提出證據的義務;美國請求方則從實體上辯駁、否認中方的證據,異樣完成了提出證據的義務。美國商務部最后以中方未能完成壓服義務,謝絕了中方的懇求而使中方承當了晦氣后果。

從概況上看,美國商務部作出的行政裁定合適《行政法式法》的證據規定。但題目是,美國國會在1979年經由過程了《商業協議法》,眾議院第317號委員會陳述指出,反推銷、反補助法式長短正式的行政法式,屬于非判決性質,不需求遵照《聯邦行政法式法》對行政法式的請求。[11]也就是說《聯邦行政法式法》規則的證據規定,包含舉證義務,不實用于反推銷、反補助法式。

(二)反推銷、反補助法式的性質及中方承當舉證義務的不妥性

反推銷、反補助法式作為特別的行政法式,其性質決議了所應實用的證據規定。如前所述,美國《聯邦行政法式交流法》將行政法式分為判決和制訂規章兩年夜類,行政判決是指行政機關作出可以或許影響當事人權力和任務的詳細決議的行動,具有司法性質,是對于此刻或曩昔的現實,依照曾經存在的法令停止查詢拜訪,確認并強迫實行其義務。制訂規章具有立法性質,著眼于將來,制訂新的規定,實用于管轄范圍內的全部人或部門人。[12]但是,行政行動并不限于這兩年夜類,在某種水平上,行政查詢拜訪可視為在上述兩類行政法式之外的一類行政行動,普通作為行政判決和制訂規章的幫助性法式而存在,但并不是行政判決和制訂規章自己。[13]

美國國際對于反推銷、反補助畢竟屬于哪一種行政行動,還存在著行政查詢拜訪和行政判決之爭。主流不雅點將反推銷、反補助視為行政查詢拜訪。好比國會確認《1930年關稅法》第7章規則的反推銷法式屬于查詢拜訪性質,而非判決。[14]國際商業法院(CIT)異樣指出,反推銷法式是行政查家教詢拜訪,不屬于行政判決。[15]William Davey和John Jackson傳授總體上以為,反推銷、反補助就其性質而言,重要是行政查詢拜訪,可是這些法式在某些方面相似于行政判決。[16]第三種不雅點將反推銷、反補助法式視為行政判決。《美國對外關系法重述(第三版)》以為美國反補助法式固然名為“查詢拜訪”,但具有司法法式的很多特質。這些法式并不由請求方把持,而是由本國一方與美國當局停止抗衡。[17]

美國國際的爭辯恰是反推銷、反補助法式特別性的反應,一方面,這兩種法式觸及到美國國際企業與本國企業之間的私家好處之爭,帶有行政判決的印跡;另一方面,查詢拜訪機關在反推銷、反補助中施展著主導查詢拜訪感化。依據《美法律王法公法典》第19編第1671節到第1677節的規則,美國商務部的查詢拜訪感化貫串了反推銷、反補助的全部階段。在請求和立案階段,美國商務部需求審查請求人供給的財產支撐信息,斷定查詢拜訪范圍;在初裁階段,美國商務部將向其國際生孩子商、入口商以及本國出口商或生孩子商發放查詢拜訪問卷,依現有信息,所以否存在公道的基本為根據,作出確定初裁;初裁后,美國商務部為了包管查詢拜訪問卷所獲信息的對的性和完全性,需求停止實地核對,為終極判決供給根據;在終裁前,經當事一方的請求,美國商務部還需舉辦聽證,這類聽證分歧于其他普通行政法式中實用的聯邦聽證規定,其目標僅在于廓清相干的現實,激勵相干好處方表達不雅點,彼此爭辯、提交證據,并答應美國商務部官員在聽證經過歷程中向當事人提出各類題目,從而盡能夠多地獲取對判決有效的信息;[18]外行政復審階段,美國商務部經由過程查詢拜訪問卷及實地核對作出查詢拜訪。可見,反推銷、反補助在實質上仍然屬于行政查詢拜訪。

當然,在反推銷、反補助法式中,除了美國商務部施展的查詢拜訪主導感化外,當事人也有任務共同行政機關供給響應的證據,但當事人的任務是無限的,好比請求方懇求美國商務部倡議反推銷、反補助查詢拜訪時,主意征收反補助稅、反推銷稅的需要原因曾經具有,對于這一主意,請求方只需供給“可公道取得”范圍內的信息即可。[19]國際商業法院曾明白指出,舉證義務外行政查詢拜訪法式與行政判決法式中具有分歧的寄義,很顯明,外行政判決中,舉證義務的承當者需求以更多的信息來知足舉證義務的請求。[20]現實上,美國反推銷、反補助法令并沒有規則,當事方在美國商務部的查詢拜訪傍邊需求承當舉證義務,這顯然是斟酌到反推銷、反補助法式的性質。簡言之,美國商務部在反推銷、反補助行政法式中,承當著自力查明案件現實的任務,其查詢拜訪本能機能不克不及經由過程“舉證義務”的分派由案件當事方代替。

在對華產物倡議的“雙反”查詢拜訪中,美國商務部將重復征稅的舉證義務加諸于中方,這勢必會發生以下題目:(1)完善法令根據。對于抵消反補助稅而調劑出口價錢題目,《美法律王法公法典》第1677a(c)條作出了實體規則,但并沒有任何有關舉證義務的法式性規則。在以往的實行中,對來自市場經濟國度產物因出口補助重復征稅而停止價錢調劑,美國商務部最基礎沒有請求被查詢拜訪方承當舉證義務。是以,美國商務部的裁定于法無據。(2)美國商務部廢棄查詢拜訪職守。中國產物遭遇的重復征稅在美國商務部看來是一個能夠存在、有待查詢拜訪的現實,本應由其依權柄自動地查詢拜訪、核實,但美國商務部完整依靠中方及請求方供給的證據,經由過程將舉證義務分派給中方而試圖使該題目不了了之,現交流實上等1對1教學于讓中方本身對該現實停止查詢拜訪,完整與行政查詢拜訪的性質各走各路。

綜合上述剖析可見,在美法律王法公法下,反推銷、反補助法式的家教性質為行政查詢拜訪,美國商務部作為行政查詢拜訪的主體,對中國企業、當局提出的中國產物呈現重復征稅的題目,應承當自力的查詢拜訪任務,而不該以舉證義務使中方當事人蒙受晦氣的法令后果。是以,在反推銷查詢拜訪中,中方不用為證實重復征稅存在而費盡心血,只需求從美國商務部的查詢拜訪任務以及舉證義務累贅方面來停止抗辯。

三、美國反推銷法能否排擠對國際補助的重復征稅停止價錢調劑

《美法律王法公法典》第1677a(c)(1)(C)條規則,在反推銷查詢拜訪中,對出口價錢和構造出口價錢停止調劑,應在出口價錢或構造出口價錢上增添反補助稅額。[21]這是美國商務部謝絕中國產物價錢調劑的另一個重要來由,其以為,美國反推銷法令僅僅請求對出口補助作出抵消,而未規則對國際補助停止價錢調劑,並且,立法也有意對國際補助停止規則,是以,不克不及對該條作擴展說明,將價錢調劑延及國際補助。

(一)《美法律王法公法典》第1677a(c)(1)(C)條包含的補助“傳遞”實際

在銅版紙案件中,中國商務部公正商業局以為,《美法律王法公法典》第1677a(c)(1)(C)條規則包括了一個補助“傳遞”的假定,即被查詢拜訪產物取得的出口補助已反應在美國價錢中。公正商業局主意,在針對市場經濟國度產物的案件中,也存在一個國際補助“傳遞”的假定,恰是這種雷同的補助“傳遞”假定,美國商務部才不合錯誤國際補助停止價錢調劑,緣由在于國際補助劃一地下降了國際價錢和出口價錢,而未進步推銷幅度。公正商業局以為在對非市場經濟國度產物的反推銷、反補助查詢拜訪法式中,應異樣假定補助“傳遞”。

美國商務部批准《美法律王法公法典》第1677a(c)(1)(C)條背后所隱含的“傳遞”實際,但否定國際補助具有與出口補助一樣的傳遞性質。美國商務部指出,從國會立法的經過歷程中看不出國際補助感化于出口價錢的假定,更不消說假定國際補助劃一地下降出口價錢了,反推銷法不存在國際補助主動并劃一地下降出口價錢的假定。在1979年立法經過歷程中的參議院陳述也表白,在國際補助情況,不合錯誤美國價錢停止調劑是恰當的。[22]中方與美國商務部的不合在于,美國商務部報酬地域分了國際補助與出口補助的分歧,誇大出口補助與出口價錢之間的關系是直接的,而國際補助與出口價錢之間的關系是直接的,要受諸多可變原因的影響。在對中國產物倡議的“雙反”合并查詢拜訪中,美國商務部一直謝絕認可國際補助主動并劃一地下降出口價錢這種假定。

出口補助與國際補助在性質上都屬于補助,前者是指以產物的出口為目的或基于產物出口到本國市場的現實賜與的補助,只賜與出口產物;國際補助是不以產物出口為目的的當局贊助,依據美國《烏拉圭回合協議法案》,國際補助包含賜與特定生孩子商或財產的法令專向性補助、基于一系列準繩鑒定的現實專向性補助、在必祁州盛產玉石。裴寒的生意很大一部分都和玉有關,但他還要經過別人瑜伽場地。所以,無論玉的質量還是價格,他也受制於人。所以定情形下賜與特定地域的補助。[23]從經濟學實際上講,補助可以或許下降出口商或出口生孩子商的本錢,[24]從而使其能以較低價錢對外出口或在國際市場發賣。換言之,在劃一的前提下,賜與生孩子商貨色和辦事的補助可以或許下降其生孩子本錢,而生孩子商凡是會對短期邊沿本錢的削減作出反映,即下降產物價錢。[25]很顯明,無論是出口補助仍是國際補助,均有下降市場價錢的功用,兩者的差別是,出口補助普通僅影響出口價錢,而國際補助可以或許同時對出口價錢和國際市場價錢產生感化。

美國商務部僅僅認可出口補助下降出口價錢,而否定國際補助可以或許劃一地下降出口價錢和國際市場價錢,顯明與普通的經濟學實際相悖。依據美國商務部的不雅點,從出口補助傍邊獲益的生孩子商會下降出口價錢,而因國際補助受害的生孩子商則老是選擇進步盈利的才能,不合錯誤價錢作出轉變。美國商務部無法說明為什么對于分歧的補助生孩子商會作出截然相反的選擇。

美國商務部的不雅點是拋開普通經濟學實際,以更高的尺度來對待國際補助與出口價錢之間的關系。照此尺度,即使是出口補助也不用然會招致出口價錢下降。好比,一個企業既生孩子出口產物,也生孩子外銷產物,出口生孩子商紛歧定把接收到的出口補助用于下降出口商品的價錢,而可以將出口補助均勻分攤在外銷和出口產物上,從而在國際市場和國際市場都占有必定的上風;.或許它干脆將出口補助視為額定的支出,堅持出口價錢不變。是以,出口補助下降出口價錢是一個無法從現實上證實的命題,《美法律王法公法典》第1677a(c)(1)(C)條對出口補助停止價錢調劑,僅是從經濟學的普通實際動身,在法令上假定出口補助下降出口價錢。同理,從經濟學的不雅點來看,國際補助可以或許劃一地下降出口價錢和國際市場價錢,反應在法令上也存在著一個“傳遞”的假定,《美法律王法公法典》第1677a(c)(1)(C)條未對國際補助作出價錢調劑的規則,是由於在反推銷案件中,國際補助反應在了美國價錢和正常價值的盤算中,從而彼此抵消而無需額定地調劑。

簡言之,假如《美法律王法公法典》第1677a(c)(1)(C)條中關于出口補助的傳會議室出租遞實際是成立的,則國際補助的傳遞也應該成立。法令未對國際補助的價錢調劑作出規則,是由於對于市場經濟國度產物上的國際補助無需調劑,而不是決心疏忽國際補助題目。

(二)《美法律王法公法典》第1677a(c)(1)(C)條存在法令上的空缺

就法令文本而言,《美法律王法公法典》第1677a(c)(1)(C)條僅對出口補助作出規則,而未說起國際補助。美國商務部以為,該條對國際補助堅持緘默,“暗示了不合錯誤國際補助停止價錢調劑是恰當的”,不然為什么“國會斟酌到出口補助所致的反補助稅,卻不斟酌對國際補助征收的反補助稅這個顯明的題目”?[27]換言之,國會不合錯誤國際補助作出規則是有興趣為之,假如國會心圖使美國商務部對國際補助形成的重復征稅作出價錢調劑,則會在法令中明白規則。

《美法律王法公法典》第1677a(c)(1)(C)條的泉源是GATT第6條第5款,該條目規則“在任何締約方國土的產物入口至任何其他締約方國土時,不得同時征收反推銷稅和反補助稅以抵償推銷或出口補助所形成的雷同情形”,目標在于避免對入口被查詢拜訪產物停止重復處分。從GATT經由過程之時至《美法律王法公法典》第1677a(c)(1)(C)條將GATT第6條第5款轉化為國際法,無論是對GATT的締約方仍是對美國國會而言,國際補助都不是“雙反”辦法傍邊需求斟酌的一個題目。那時的廣泛熟悉是,對于非市場經濟國度的產物無法實用反補助稅法。由於,非市場經濟國度的資本設置裝備擺設欠亨過市場停止,而完整由中心打算掌控。非市場經濟國度不存在市場,是以沒有興趣義往尋覓由補助發生的資本過錯設置裝備擺設,也談不上對市場次序的歪曲或損壞。非市場經濟國度資本的過錯設置裝備擺設,本源不是補助而是中心打算。是以,在市場經濟之外,議論補助沒有興趣義。此外,從權衡補助的角度來看,在市場經濟國度中,補助作為當局調控的一種破例手腕,可以或許停止剝離。但非市場經濟國度的全部經濟遍布歪曲,接收補助的生孩子商無從對價錢作出反映,是以,無法將當局供給的“捐助或贊助”分別出來并停止量化。[28]由此可見,GATT第6條第5款以及《美法律王法公法典》第1677a(c) (1)(C)條在經由過程之時,最基礎未將非市場經濟國度斟酌在內。而對于市場經濟國度的產物,普通以為國際補助能帶來生孩子本錢降落,可以同時使國際價錢和出口價錢降落,不影響推銷幅度,是以不會形成對補助的重復征稅。如許,GATT第6條第5款以及《美法律王法公法典》第1677a(c)(1)(C)條未觸及國際補助,其實是沒有需要作出規則,而非有興趣不作出規則。但是,從2006年銅版紙案開端,美國對中國實用了反補助稅法,同時又采用非市場經濟方式對中國停止反推銷查詢拜訪,由此,對非市場經濟國度產物國際補助部門重復征稅的題目呈現了,這是立法者所始料不及的。

簡言之, GATT第6條第5款以及《美法律王法公法典》第1677a(c)(1)(C)條規則并不排擠對國際補助的重復征稅停止價錢調劑,只是由於其植根的社會實際產生了嚴重的變更,已無法涵攝今朝非市場經濟體下的國際補助這個新題目,從而留下了一個顯明的法令空缺。[29]美國商教學場地務部對《美法律王法公法典》第1677a(c)(1)(C)條的說明,顯然有悖法令的公正和公平。

四、重復征稅案件的新成長

對于“雙反”案件中的重復征稅題目,我國當局和企業的應訴立場是積極的,盡管幾回再三受挫,但盡不輕言廢棄。在多邊接濟方面,我國對環狀焊接碳素鋼管、某些新充氣工程機械輪胎、薄壁矩形管和復合編織袋等4起案件中美國查瑜伽教室詢拜訪機關的不妥做法,向美國提起了WTO爭端處理機制下的商量懇求,此中一項商量內在的事務即為“美國主管機關對統一中國產物以非市場經濟方式征收反推銷稅,同時又征收反補助稅”形成重復征稅,WTO于2008年9月22日正式立案,.2010年10月22日,專家組發布了專家組陳述。專家組回避了中國產物之上能否存在重復盤算的題目,而是從WTO《補助與反補助辦法協議》與GATT條則剖析進手,判決美國對中國產物同時采用反推銷、反補助辦法的做法并未違背《補助與反補助辦法協議》第19.4條、第19.3條、第32.1條、第12.1條和第12.8條,也未與GATT1994第10條落第1 .1條相悖。[31]

與此同時,我國企業也充足應用了美國國際的接濟渠道,2008年9月9日新充氣工程機械輪胎案中的好處關系方美國GPX國際輪胎公司及強迫應訴方河北興茂輪胎無限公司不服美國商務部及美國國際商業委員會的判決,向國際商業法院提告狀訟,2009年9月18日,國際商業法院在重復征稅題目上作出了有利于被告的判決。國際商業法院起首確認了重復征稅的能夠性,對于重復征稅的舉證義務,法院以為“美國商務部不克不及將證實重復征稅的舉證義務分派給GPX公司,從而回避對非市場經濟國度產物實用反補助、反推銷方式發生的主要題目,由於任何被請求人都難以正確地對此作出證實”;對于《美法律王法公法典》第1677a(c)(1)(C)條的說明,國際商業法院指出該條則之所以沒有說起國際補助的價錢調劑題目,是由於議會在對出口補助價錢調劑停止立法時,尚沒有斟酌到國際補助這個新題目。由此,國際商業法院請求美國商務部作出選擇:家教要么修正針對非市場經濟國度產物的反推銷、反補助接濟方式,處理重復征稅題目;要么廢棄對中國出口產物征收反補助稅,從根子上根絕重復征稅的能夠性。[32]

不外,在國際商業法院作出判決之后的石油管材和預應力混凝土構造用鋼絞線兩起案件中,美國商務部仍然執拗己見,保持其原有態度,并提出了兩個來由:一是在法式上,國際商業法院的判決不屬于終極判決,美國商務部未窮盡上訴權力;二是在實體上,美國商務部以為國際商業法院僅是判決中國產物之上“潛伏”地存在重復征稅,而非必定存在重復征稅。[33]與此同時,美國商務部依據國際商業法院的重審指令,在反補助查詢拜訪中向中國應訴方發放了查詢拜訪問卷,并于2010年4月26日對新充氣工程瑜伽場地機械輪胎案從頭作出了裁定。美國商務部對重復征稅題目的立場非常牴觸。一方面,其以為對中國產物征收反補助稅以及同時采用非市場經濟方式征收反推銷稅不年夜能夠形成重復征稅,是以,仍決議對從中國入口的輪胎持續實用反補助稅法;另一方1對1教學面,其又無法否定重復征稅的“潛伏”能夠性,遂決議將中國企業反補助稅在其反推銷包管金率中予以抵消。最后,美國商務部裁定,將河北興茂輪胎公司14.00%的補助率在該公司29.93%的推銷幅度中扣除,河北興茂輪胎公司的推銷包管金率為15.93%。[34]如許,美國商務部在對中國產物實用“雙反”辦法的經過歷程中,別開生面地采用了一種補助抵銷的新方式。在這種方式下,中國產物最后承當的反推銷稅和反補助稅與未扣減之前的反推銷稅相等,換言之,美國商務部倡議的反補助查詢拜訪完整多余,除了徒耗中國企業數月的應訴時光和大批的金錢外沒有此外價值。2010年8月4日,國際商業法院在第二次判決中指出,美國商務部的做法明白地表白其沒有才能應用改良的方式往說明重復征稅能否存在以及在何種水平上產生,也無法說清該種方式能否合適法令的規則。由此,法院判決美國商務部必需廢棄對非市場經濟國度的產物征收反補助稅。[35]

國際商業法院的第一次判決直指美國商務部裁定的兩年夜軟肋:將重復征稅的舉證義務加諸中國企業以及對《美法律王法公法典》第1677a(c)(1)(C)條果斷地作出否認國際補助的廣義說明。法院并不否定美國商務部有權對中國產物實用反補助稅法,但存在一個條件,即先要處理對中國產物重復征稅的題目。時隔近一年,法院的第二次判決明白了在美國商務部無法處理重復征稅的情形下,不該再對中國產物征收反補助稅。顯然,國際商業法院的兩次判決為中國產物解脫重復征稅供給了無力的司法支撐,並且觸及到了美國對中國產物不妥實用反補助稅法的這個根源題目,為中國改變美國對華產物“雙反”查詢拜訪這一不公正的做法供給了一個切進點。

五、結論

重復征稅已然成為綿亙在美國商務部眼前的一個無法化解的辣手題目,清楚地顯露了美國對中國產物“雙反”合并查詢拜訪的內涵缺點。追根溯源,重復征稅的產生機制是美國在反推銷查詢拜訪中將中國視為非市場經濟國度,同時又在反補助查詢拜訪中對國際補助再次征稅。盡管WTO專家組判決美國對中國產物采取的特別的““你為什麼這麼討厭媽媽?”她傷心欲絕,沙啞地問自己七歲的兒子。七歲不算太小,不可能無知,她是他的親生母親。雙反”做法并未違背WTO規定,但在國際接濟層面,重復征稅的舉證義務以及《美法律王法公法典》第16私密空間77a(c)(1)(C)條的說明是美國商務部不克不及回避的兩年夜焦點題目,也是我國企業在其他同類“雙反”案件中需求牢牢捉住的抗辯間和精力提水。點。依據國際商業法院的最新判決,美國商務部需求修正本身的“雙反”做法,對中國產物終止實用反補助稅法。可是,對中國產物實用反補助稅法是美國現階段請求中國實行補助任務的主要舉動,屬于美國調劑對華商業政策的法令東西,[36]從頭回到單一的反推銷接濟方式是美國商務部以及美國國際氣力所不愿看到的成果。是以,新充氣工程機械輪胎案對中國企業而言,僅是階段性的成功。

【作者簡介】

趙艷敏,單元為姑蘇年夜學。

【注釋】

[1]美國國際財產在請求反補助查詢拜訪時,凡是會同時提起反推銷查詢拜訪請求。從1995年到2004年,美國請求方對來自25個國度的43種產物,向商務部和國際商業委員會提起了72起反補助查詢拜訪懇求,此中69起隨同著反推銷請求。傍邊近對折案件在立案查詢拜訪后被并用了反推銷、反補助辦法。See U. S. Gov't Accountability Office, Testimony Before the U. S. – China Economic and Se-curity Review Commission, April 2006, p.6.

[2]See U. S. Gov't Accountability Office, U. S.-China Trade: Commerce Faces Practical and Legal Challenges in Applying Countervail-ing Duties, June 2005, p.4.

[3]拜見中華國民共和國商務部進出口公正商業局網站:http://gpj.niofcom.gov.en/b/b.html, 2010年8月1日拜訪。

[4]這18起案件觸及到的產物為:銅版紙、環狀焊接碳素鋼管、新充氣工程機械輪胎、薄壁矩形鋼管、復合編織袋、未加工橡膠磁、低克重熱敏紙、亞硝酸鈉、環狀不銹鋼焊接壓力管、環形破素管線、檸檬酸和若干類檸檬酸鹽、若干類后拖式草地保護裝備及其若干零件、廚房用擱板和網架、石油管材、預應力混凝土構造用鋼絞線、鋼格板、鋼絲層板和尺度鋼緊固件。此中尺度鋼緊固件案因美國國際商業委員會初裁傷害損失不成立,早早終止了“雙反”查詢拜訪,銅版紙和鋼絲層板因國際商業委員會的否認性終裁而了案。其余中國被查詢拜訪產物,美國查詢拜訪機關作出了存在補助、推銷以及組成本質傷害損失的確定性終裁,并發布了征收反推銷稅、反補助稅的號令。

[5]See Coated Free Sheet Paper from China, Indonesia and Korea, 72, Fed. Reg. 70892, December 13,2007.

[6]拜見徐泉:《美國對華反補助查詢拜訪的法令妨礙解析》,《法學》2008年第2期。

[7]See Sodium Nitrite from the Federal Republic of Gemmany and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tidumping Duty Orders, 73 FR50593, August 27, 2008; Sodium Nitrite from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Countervailing Duty Order, 73 FR 50595, August 27, 2008.

[8]拜見劉莘:《美國行政法式法概念辨析》,《行政法學研討》1999年第2期。

[9]拜見王名揚:《美國行政法》上冊,中法律王法公法制出書社1995年版,第471頁。

[10]See Memorandum to David M. Spooner, Assistant Secretary for Import Administration, entitled “Issues and Decision Memorandum forthe Antidumping Investigation of Certain New Pneumatic Off-the-Road Tires from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July 7 ,2008 , pp. 11-16.

[11]See H. R. REP. NO. 317, 96th Cong. ,1st Sess.1979, p.181.

[12]同前注[9],王名揚書,第347~348頁。

[13]See Edwin J. Madaj, Agency Investigation: Adjudication or Rulemaking? -The ITC's Material Injury Determinations Under theAntidumping and Countervailing Duty laws, North Carolina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and Commercial Regulation(Fall, 1990), p. 452.

[14]See The Budd Company Railway Division v. United States,507 F.Supp.997(Ct. Int'l Trade 1980)。

[15]See Timken Co. v. United States, 630 F. Supp. 1327, 1333 (Ct. Int'l Trade 1986)。

[16]See William J. Davey and John H. Jackson, Reform of the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s Used in U. S. Antidumping and CountervailingDuty Cases, Admin. L. J. Am. U, Vol.6, (1992 -1993) , pp. 430 – 432.該文起首于1991年在美國行政法年會上提出,在美國粹界頗有影響力。

[17]See Restat講座場地ement (Thiel) of the Foreign Relations Law of the United Sta小樹屋tes, § 806, Note 5 (1987)。

[18]拜見肖偉主編:《國際反推銷法令與實務(美國卷)》,常識產權出書社2005年版,第292頁。

[19]See 19 USCS§167la(b)(1),1673a(b)(1)。

[20]同前注[14].

[21]See 19 USCS § 1677a(c) (1) (C)。

[22]Memorandum to David M. Spooner, Assistant Secretary for Import Administration, entitled “Issue小樹屋s and Decision Memorandum for theFinal Determination in the Less-Than-Fair – Value Invest舞蹈場地igation of Coated Free Sheet Paper from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PRC) ”,October 17, 2007, pp. 1 1-16.

[23]拜見甘瑛:《國際貨色商業中的補助與反補助法令題目研討》,法令出書社2005年版,第101頁。

[24]詹姆斯·布蘭德:《計謀性商業和財產政策的根據》,載保羅·克魯格曼主編、海聞等譯:《計謀性商業政策與新國際經濟學》,中國國民年夜學出書社、北京年夜學出書社2000年版,第40頁。

教學[25]See Alan 0. Sykes, Subsidies and Countervailing Measu聚會場地res, in Patrick F. J. Macmry, Arthur E. Appleton&Michael G. Plummer(eds),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Legal, Economic and Political Analysis (Volume II) , Springer Press, 2005 , pp. 87-88.

[26]拜見曹建明、陳治東主編:《國際經濟法專論》,法令出書社2000年版,第409頁。

[27]同前注[10],第14頁。

[28]See Carbon Steel Wire Rod from Po讓他看看,如果得不到,你會後悔死的。”land; Final Negative Countervailing Duty Detemmination,49 FR 19374 (May 7,1984)。

[29]拜見[美]卡多佐:《司法經過歷程的性質》,蘇力譯,商務印書館1998年版,第89頁。

[30]United States-Definitive Anti-Dumping and Countervailing Duties on Certain Products from China, WT/DS379/1, 22 September2008,p.5.

[31]United States-Definitive Anti-Dumping and Countervailing Duties on Certain Products from China, WT/DS379/R, 22 October2010, para.14.123, 14.130, 14.138-14.149,14.149, 14.182.

[32]GPX International Tire Corporation and Hebei Starbr媳婦了。我們家是小戶型,有沒有大規矩要學,所以你可以放鬆,不要太緊張。”ight Tire Co. , Ltd. v. United States, SLIP OP. 09-103, pp. 16-18.

[33]See Memorandum to Carole A. Showers, Acting Deputy Assistant Secretary for Policy and Negotiations, entitled “Issues and DecisionMemorandum for the Final Detennination in the Countervailing Duty Investigation of Certain Oil Country Tubular Goods from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November 23, 2009, p.49; Memorandum to Ronald K. Lorentzen, Deputy Assistant Secretary for Import Administration, entitled“Issues是的,沒錯。她和席世勳從小就認識,因為兩位父親是同學,青梅竹馬。雖然隨著年齡的增長,兩人已經不能再像年輕時那樣 and Decision Memorandum for Final Determination”, May 14, 2010, pp. 56-57.

[34]See Final Results of Redetermination Pursuant to Remand (Apr.26,2010),p.2,p.59.

[35]See 私密空間GPX International Tire Corporation and Hebei Starbright Tire Co. , Ltd. v. Un1對1教學ited States, SLIP OP. 10-84, p.3,pp.5-7.

[36]拜見陳利強、屠新泉:《美國對華實行“雙制度反補助辦法”題目研討》,《國際商業題目》2010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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